上海科技大学(筹)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各所联合培养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9-14文章来源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作者责任编辑
- 一、概况
上海科技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举办、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经教育部批准筹建的全日制研究型高等学校。学校由上海市主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科教结合、开放合作、服务社会、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成为一所教育、科研、创业深度融合的小规模、高水平、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
学校坐落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浦东科技园(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部,具体位置在川杨河以南、华夏中路中环以北、罗山路以东、金科路以西)内,面积近1平方公里。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系统所属的研究院所全程参与共建办学,学校与各研究院所的教育资源、科研设施、技术平台等相互开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中科院上海分院,在上海地区共有11个事业法人研究机构,聚焦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空间、海洋、人口健康等科技前沿、战略方向和民生需求,在物质科学、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学科领域开展学术研究并进行高技术研发,拥有上海光源、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65米射电望远镜等大科学装置和平台。同时,学校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浦东科技园内融为一体。
学校以理工科和管理学科为主,突出科教结合,注重学科交叉。当前共设四个学院——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和创业与管理学院。
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高层次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实行本-硕、硕-博连读机制。本科生培养将本着“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交叉型”的原则,实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近期目标6000名学生,包括本科生2000名,研究生4000名(含硕博连读生3000名),中期目标10000名在校学生。
学校建立学、研结合机制,在本科阶段建立导师制,要求本科生参与科研实践,支持并激励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有机衔接,形成有利于吸收创新知识、激发创新思维、增强创新技能的教育教学模式。
学校建立学、创结合机制,推行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导师制,引导并鼓励有创新成果或技术发明的学生在学期间创业,在学期间从事创业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学籍。
上海科技大学将精心建设一支约800人左右的专任师资队伍。其中约50%为中科院系统各所的优秀专家、学者,约50%为海内外公开招聘。目前,我校中科院系统各所的首批导师队伍约250名已基本到位,面向海内外的公开师资招聘也已启动,至2013年,还将有约80位专任老师到位。
二、培养目标
上海科技大学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从事科学发现、高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创业与管理的高级人才,主要培养学术型博士和应用型硕士,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类文明进步做贡献。
三、招生说明
上海科技大学2013年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系统各院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采取由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系统各院所代招的方式进行招生(以下简称“各代招研究院所”)。学校2013年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有: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上海科技大学与各代招研究院所联合培养2013年硕士招生计划由上海市教委统筹。具体招生计划请详见本简章附件,或各代招研究院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各代招研究院所与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等信息。
与上海科技大学各学院进行联合的研究院所有: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其他条件参考各代招研究院所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2013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各代招研究院所推免生复试后,可被接收为上海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推免生须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提出网上申请,并按照各代招研究院所的具体要求提交推荐免试材料。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考生应按时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得再参加统考。
五、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各代招研究院所及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代招研究院所及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认证后再准予考试。若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扣留伪造证件。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报名和查询网址为http://yz.chsi.com.cn/(公网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其他信息查询网址:上海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shmeea.com.cn),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及上海科技大学和各代招研究院所网站。
考生登录研招网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我校时,“招生单位所在地区”选择“上海”,“招生单位”选择相关代招研究院所(例如,有志报考我校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由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代招的相关专业的考生,请选择“80035 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院系所名称”栏不选,“报考专业”请选择相关代招研究院所招生专业目录中“与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招生计划。
3、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意事项:
(1) 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具体到我校,欲报考我校的考生只填报与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所的一个专业。
(2)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但仍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地点: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手续。报名费支付方式以各省市规定为准,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本简章附件,或各代招研究院所的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命题方式参见各代招研究院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咨询各代招研究院所。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
复试前各代招研究院所及学校将再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复试由各代招研究院所及上海科技大学共同举行,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各代招研究所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将在复试前通过各代招研究院所及上海科技大学的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体检
在复试阶段组织考试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九、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并持有关证明至我校教学与学生事务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调剂
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与上海科技大学进行联合培养的各代招研究院所间,或中科院系统内调剂。我校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和落实调剂单位。
十一、收费及待遇
我校201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研究生入校后在学期间享受普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上海科技大学奖助金标准参照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各研究所。以合格与良好计,具体为:硕士研究生1400-2100/月。对于各类学制的助研奖酬金的“优秀”等级上不封顶。我校同时还设有面向研究生的助管、助教等岗位,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津贴。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标准以上海科技大学相关条例规定为准。
十二、其他
1、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应认真阅读本简章中的相关说明与规定外,还应认真阅读代招研究所公布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说明与规定。如有问题,请咨询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热线:021-64337387。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及各代招研究院所不承担责任。
3、考生可通过本简章附件,或各代招研究院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各代招研究院所与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等信息。或直接通过我校招生热线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热忱欢迎各校优秀学生踊跃报考我校研究生!
附件:2013年上海科技大学(筹)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各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