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活动整体安排,现正式发布校庆活动标志(logo)(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以下简称“校庆标志”)。为加强校庆标志管理,方便各单位与各地校友组织使用,现将校庆标志使用规范通知如下:
一、校庆标志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商用权和使用权均归上海科技大学所有。
二、校内各单位、各地校友组织,全校师生、校友均可在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各类活动中使用该标志。
三、校庆标志主要用于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相关活动宣传、形象展示、会务用品和文创品设计制作等。
四、校庆标志中的图案和文字可组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图案。
五、校庆标志的商用授权由上海科技大学综合办公室负责。未经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该标志。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校庆标志的日常管理,包括编制《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受理校庆标志使用授权申请;监督校庆标志的规范使用。
七、对校庆标志的使用应当完整、准确、规范,保证校庆标志图案与文字等基本元素的权威性与识别性,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形象、利益的行为。对不当使用校庆标志的情况,学校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须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
上海科技大学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一: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技大学建校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下简称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使用,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科技大学章程》等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活动标志、相关文字组合及辅助图形图案构成。其中,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活动标志(以下简称校庆标志)是上海科技大学为10周年校庆活动设计的专用图案。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个人在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上海科技大学对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所包含的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及辅助图形图案享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作为归口部门负责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修订《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二)受理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及辅助图形图案的使用授权申请;
(三)监督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规范使用。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校庆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日常维护事务。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在新闻宣传以及网络信息内容制作传播方面规范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与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活动相关的设施设备、新闻出版、媒体传播、环境布置、会务用品及文创品等。
第九条 未经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
第十条 对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所包含的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及辅助图形图案的使用应遵循完整、准确、规范的原则,不得损害上海科技大学形象和名誉。
第十一条 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具体使用规范参见《手册》。涉及《手册》中未涵盖的使用情况时,须报综合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 对不当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情况,学校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须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上海科技大学10周年校庆活动标志PDF文件
上科大十周年标识设计概念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