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拟资助“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旨在以新型冠状病毒为突破口,聚焦于抗病毒药物研究中的共性、关键科学问题,探索发现抗病毒药物研究的新靶标、新理论,建立新策略、新技术与新方法,系统、深入研究有效抗新型冠状病毒候选药物及其作用机制,为新发、突发病毒性传染病防控药物的研发提供科学依据。
一、科学目标
1.聚焦共性、关键科学问题,发现并确证抗新型冠状病毒新靶点、新理论、新策略、新技术与新方法。
2.系统、深入研究活性明确、安全性好、成药率高的原创抗新型冠状病毒候选药物,解析作用机制。
二、核心科学问题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生命周期及宿主因子的药物靶点确证、作用机制及候选药物研究。
三、主要资助方向
1.研究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及宿主因子的潜在药物靶标及其作用机制。
2.探索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研究的新理论、新策略,发展普适性抗病毒药物研究的新技术与新方法。
3.研究活性明确、安全性好、成药率高的抗新型冠状病毒候选药物,解析作用机制。
四、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拟资助普通资助强度(60-100万/项)项目10-15项,高资助强度(200-300万/项)项目3-5项,资助期限2-3年,总资助直接费用约2000万元。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填报资助期限和资金需求。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4年1月1日-202*年12月31日。”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从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的范围。
2.申请人和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7日16时。
2.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专项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围绕本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方向撰写申请书,提出明确的关键科学问题,阐述拟开展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经费预算等。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H34”,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资助。
(5)本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6)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项目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内容的课题,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相关生物安全证明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涉及人与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8)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9)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资助专项项目基本信息。并将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情况计入信誉档案。
2.专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将主要精力投入专项项目的研究中;依托单位应加强对专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减轻项目负责人不必要的负担,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条件保障。为更好实现总体目标,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专项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3.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九处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28941
电子邮箱:hanlw@nsfc.gov.cn